中國法院網訊 日前,9歲男孩王蘇(化名)委托自己的外祖父狀告自己的律師父親索要撫育費一案,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孩子的父親表示于2007年8月15日前給付之前拖欠原告的撫育費13800元,并自2007年4月起每月給付原告撫育費600元至原告獨立生活時止。 原告王蘇是1998年5月22日出生的男孩,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區某鎮。1999年,王蘇的父母因感情不和離婚,而他被法院判決歸母親王艷杰撫養,其父親每個月支付王某200元撫養費。可是,自2000年5月起,王蘇的父親惡意逃避撫養責任,拒付撫養費總額達16325元。6年間,原告及其母親多次尋找被告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撫養費,但被告故意多次更換住所和單位,致使原告無處索要撫養費,原告終于于2007年得知被告住所,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扶養費16325元,并增加撫養費至每月2000元。 王蘇的媽媽為了照顧王蘇的身心健康,沒有讓他出庭參加庭審過程。當王蘇的爸爸走進法庭,聽到孩子的媽媽和孩子的姥爺不住的說自己如何逃避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時情緒很激動,一時對著孩子的姥爺破口大罵。而孩子的姥爺因長期無法找到王蘇的父親來追討孩子的撫養費而變賣了家中的物品,長期積壓的內火也一時爆發。兩人在法庭內爭吵了起來。 見此狀況,本案的主審法官及時地制止了當事人的行為,平復了當事人的情緒,并分別開導雙方當事人,盡量使雙方當事人在緩和的氣氛中進行法庭調查。當隗法官平和了當事人情緒后,便向雙方當事人提出在法庭的主持下調解的意向。雙方均表示同意。 在案件的調解過程中,孩子的母親說:“我長時間無法找到他,他總是躲避我們,不愿意給孩子的撫養費。他現在已經再婚,并擁有兩處房產,但是他就是不承認。我要求他每月以2000元撫養費為標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直到孩子成人,共計人民幣24萬。” 而孩子的父親則不同意孩子母親的觀點,認為孩子的母親索要的撫養費過多,是在以孩子為借口要錢。而自己之所以長時間沒有給孩子撫養費是因為她們不肯以正當的手續簽收,不肯給自己出具收條。那是自己的親生骨肉自己怎么可能不疼呢?但是他認為原告要求的撫養費過高,并且不可能一次性支付。因此,自己只同意分月每月給付孩子300元撫養費。 隗法官細心勸解,讓雙方多為孩子想想,并結合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醫療、保險、消費等情況考慮。雙方終于達成一致,當庭調解。孩子的父親于2007年8月15日前給付之前拖欠原告的撫育費13800元。并自2007年4月起每月給付原告撫育費600元至原告獨立生活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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