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約定:兒子歸女方撫養,男方不用給兒子生活費。兩年后,兒子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父親給自己撫養費。4月1日,沙坪壩區法院以大人的約定不妨礙孩子要父親給撫養費的合理要求為由,一審判決父親每月支付550元撫養費?! ‰x婚時約定不付生活費 今年31歲的張瓊兩年前與丈夫劉剛協議離婚。當時,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兒子小軍由她撫養,劉剛不用負擔小軍的生活費。但是,小軍獨立生活前的教育費和醫療費由雙方共同承擔。離婚后,劉剛一直沒有給過兒子小軍撫養費。 今年1月,15歲的小軍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09年1月起到2010年11月止的撫養費共計2.3萬元。此外,還要求父親從2010年12月起,每月給他1000元撫養費。對此,劉剛表示,自己每月工資只有2000元左右,同意從2010年12月起,每月給兒子500元撫養費。但之前的2.3萬元撫養費,他不同意支付。 法院判決要給撫養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張瓊和劉剛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劉剛不用給小軍生活費,該協議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在小軍提起訴訟前這段時間,劉剛就不用給小軍生活費。至于教育費和醫療費,因小軍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實際產生了多少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法院也不支持他的請求。法院最后判決,劉剛從2010年12月起每月給小軍550元的撫養費。 法院為啥要判給付撫養費 既然小軍父母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小軍父親可以不給小軍生活費。那么,法院最后為啥還要判他父親支付撫養費呢? 該案承辦法官解釋稱,根據法律規定,小軍父母在離婚協議中關于劉剛不用給兒子生活費的約定,并不妨礙小軍在必要時,向父親提出支付撫養費的合理要求。至于小軍的父親該給他多少撫養費,應根據小軍的實際需要,以及他父親的負擔能力和他生活所在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予以確定。因此,法院從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判決小軍父親需付給兒子撫養費。(涉及隱私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重慶晚報記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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