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我丈夫沒有生育能力,3年前他同意我到醫院做了人工授精手術,后來我懷孕生一男孩。最近,丈夫提出離婚,并以孩子和他沒有血緣關系為由拒付撫養費。請問,他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嗎?
律師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中明確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據此,你授精懷孕后生下的孩子,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你的丈夫不能推卸作為父親的法定義務,應當給付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