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前夫因有外遇,去年我們協議離婚了,離婚協議上寫明男方有外遇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六歲女兒撫養權歸前夫,我不承擔撫養費,現女兒跟我一起生活,前夫付撫養費,明年我想把女兒給前夫撫養,可前夫說如果我把女兒送回去,他就要起訴我付撫養費。當初離婚協議上寫明我不承擔撫養費的,請問,如果前夫起訴我要付撫養費嗎?
律師分析:
前夫起訴是以你女兒名義,法院會支持女兒要求的,會判你支付撫養費的。既然離婚協議上明確約定女兒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擔,在男方經濟條件穩定,并沒有產生經濟困難、一人無力撫養女兒情況,法院一般不會支持男方的訴訟請求;
如果男方確實舉證證明自己經濟狀況不穩定,獨自撫養女兒具有經濟壓力,法院一般都會支持男方的訴訟請求,判決你支付孩子必要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