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我不出撫養費,目的是想要回孩子,我有兩個男孩子,都判給了她,〔是她蠻不講理、法院不公平的后果〕。任何理智的人都不會這樣做的,做為女方在離婚時要兩個男孩。她以不能活,要上吊為理,法院也有她的人,有了這樣的結果。現在她不讓我看孩子,強制執行撫養費,錢我不是沒有,就是咽不下這口氣。她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我不出撫養費是想要回孩子,孩子跟這她也得不到好的教育。我的問題是:
1、法院強制執行具體會怎么做?
2、我能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我的探視權?
3、我如何才能要回我的孩子?更改監護權?
律師答復:
1、不出撫養費,法院在執行時可以直接扣你的工資或銀行帳戶來執行,也可以考慮對人采取拘留等措施。
在這個角度上,對抗不是辦法。
2、如果原判決有明確的探視方法,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沒有,就探視的具體時間和方式你得另行起訴先。
3、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但得提供具體的證據證明對方不利于孩子變更的可能性才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