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于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對于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于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對于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