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這與我國各地生活水平差異極大相聯系。
二、對于子女撫養費判決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
1)在法庭庭審中,雙方認可一個數目,由另一方給孩子撫養人一次性支付;
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歲時止。
三、增加或減少子女撫養費
若離婚后一方經濟狀況發生變動,或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請求,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來判決。
四、子女撫養費支付期限
關于子女撫養費支付的期限一般以到子女十八周歲時止,但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對此年限有特殊情況的規定:對于已年滿十八歲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也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