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河南省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程某承擔原告張某之夫于某死亡賠償金的同時,承擔于某遺腹子的撫養費。 2007年12月,黑龍江省司機程某駕駛車輛行駛至京珠高速公路538公里加300米處時,與陳某駕駛的貨車追尾,造成陳某車上乘車人于某死亡。案發后,于某懷孕4個多月的妻子張某索賠未果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張某請求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雖其主張的被撫養人為尚未出生的胎兒,但為充分保護弱勢群體權益,參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故法院判決被告程某賠償于某遺腹子的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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