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如果雙方育有孩子,那就不僅僅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在一些情形下孩子的意見是法官們著重考慮的,有時甚至會對案件走向起到關鍵的作用。王芳律師將司法實踐中常常遇到的,法官會征求孩子意見的情形為大家做了以下歸納:
離婚時,夫妻雙方為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發生爭執的,法官會考慮已年滿十周歲子女的意見;
離婚后,因一方要求變更撫養權而發生的訴訟,法官會考慮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一方依法行使探望權受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官應征求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以及一方認為另一方探視權的行使已嚴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申請法院中止一方探視權的,法官會綜合考慮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離婚后,一方或子女本人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法官有時也會參考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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