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場特殊的離婚案在深圳監獄不公開審理。被告是一名服刑人員,原告是他的妻子,案件的焦點是一名7歲大的孩子。在法院和律師的調解下,這對夫妻平靜地分手了,孩子最終留給男方。當事人林某成為深圳市第一個獲得法律援助的服刑人員。
長相俊朗的林某是深圳監獄的服刑人員。妻子阿梅與林某是自由戀愛結婚的,起初夫妻感情很好。1998年7月的一天,阿梅突然發現林某在偷偷地吸食毒品。2個月后,阿梅生下了兒子小強(化名)。
2002年4月,林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在監獄警察的幫助下,林某一直安心改造。還有一年,林某就可以刑滿釋放了,林某的表現更加積極,他很有可能獲得減刑。就在林某期盼著早日與妻兒團聚的時候,今年6月,林某突然收到了妻子的離婚起訴書。妻子阿梅提出,離婚后要獨自撫養孩子。
妻子提出離婚,林某情緒十分低落。細心的監獄管教警察發現了林某的變化。經過交談,林某終于說出了自己的心事。管教警察很快把林某的事情反映到了深圳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為林某指派了廣東深金牛律師事務所王劍釗律師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接到指派后,正在外地出差的王律師連夜趕回深圳,到深圳監獄會見林某并為他趕寫法律文書。
王律師問林某:“你是否有經濟能力撫養小孩?”林某回答說:“孩子從2歲起就與奶奶生活在一起,自己的兄妹都可以在經濟上進行資助。”
經過深圳監獄、深圳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林某家鄉惠來縣法院的多方協調,惠來縣法院的4名法官昨天一大早就趕到了深圳,他們在深圳監獄審理了這起特殊的民事訴訟案件。訴訟雙方對離婚沒有太大的疑義,雙方分歧的焦點在孩子的撫養權上。
阿梅認為,孩子長期在父親身邊,對成長不利。林某則認為,孩子已經在奶奶身邊生活了5年,與媽媽完全生疏了,況且媽媽從來都不盡義務。經過法官、律師長達3個小時的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了協議:林某同意與阿梅離婚,孩子由林某撫養,撫養費由林某承擔,孩子長大后隨父隨母由其選擇。
“我會安心服刑,爭取早日自食其力,把兒子撫養成人,報答關心和幫助我的恩人。”只有小學文化的林某,說出的話盡管中規中矩,但他內心的激動之情,誰都看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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