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濱州市濱城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非婚生子女追索撫養費糾紛案,被告李某被判一次性支付其因婚外情所生子李某撫養費26200元,并承擔親子鑒定費及實際支出費用5000余元。 李某(有婦之夫)與劉某系同村。1995年,李某雇用劉某在其門市部做營業員,兩人逐漸產生戀情,并公開同居。2000年夏,因劉某的家人干涉,兩人協議結束同居關系,李某補償劉某“青春損失費”2萬元。2001年春,劉某生下一男孩,即找李某協議孩子撫養費一事,李某以早已與其解除同居關系、孩子非其親生為由,拒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雙方因此發生糾紛。2003年春,所生孩子李某某由其母劉某代理將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撫養費。 本案審理中,被告李某拒不承認李某某是其親生子,法院根據劉某的申請,委托有關部門進行了親子鑒定,結論為李某某為李某的親生子。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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