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意大利經營酒吧的壽先生,經濟殷實,不料近年來歐洲經濟蕭條,影響了酒吧的生意,他便退了股份回到溫州生活。不曾想,回溫后他便收到一張來自法院的傳票,7歲的大女兒向他討要撫養費。開庭之際,壽先生反訴要求減免生活費,是什么原因讓親生父女對簿公堂?
日前,鹿城法院開庭審理該起案件。
離婚時父親答應
每月支付萬元撫養費
41歲的溫州人壽先生比妻子蔡女士大7歲。2007年2月6日,兩人在溫州登記結婚。之后,蔡女士隨壽先生去意大利定居。他們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壽先生經營酒吧,蔡女士在家照顧兩個可愛的女兒。
可是,5年后,夫妻倆的關系急轉直下,2012年5月10日,兩人回國協議離婚。根據離婚協議書,5歲的大女兒歸蔡女士,2歲的小女兒歸壽先生。壽先生答應,自同年6月起,每個月的5日支付蔡女士1萬元作為撫養費。
兩人離婚后,壽先生一直依約準時支付撫養費,直到去年6月,壽先生突然停止支付。
撫養費突然沒了
媽媽代女兒告上法庭
蔡女士聯系上壽先生,豈料壽先生以失業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蔡女士說,雙方協議離婚時,因為壽先生承諾的撫養費金額較高,足以滿足女兒生活需要,才沒有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要求。她認為,壽先生在意大利經營酒吧時,每月有1萬歐元的收入,怎么可能突然失業了?
在多次與壽先生協商撫養費時,蔡女士發現,壽先生回國后,依然過著有車有房用名牌的日子。她認為,壽先生并非陷入財務危機。為給孩子爭取撫養費,蔡女士以大女兒法定代理人的名義將壽先生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壽先生支付自去年6月起計算至今年2月止的子女撫養費9萬元,并繼續履行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內容,每月支付大女兒1萬元撫養費。
開庭當日,壽先生一方道出了自己的難處。由于近年來歐洲經濟蕭條,酒吧生意一直處于虧損狀態,他把自己擁有的65%的酒吧股份轉讓他人后,去年11月回國定居。回國后,他一直處于失業狀態,現和父母一起住,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支付能力下降。
壽先生向法院遞交兩份公證書,證明自己在意大利退伙及清算的情況。此外,他還提交證明,證實自己目前處于失業狀態。他認為,根據公平原則,他有權下調撫養費。考慮到自己的經濟負擔能力和兩個子女的生活水平,壽先生當庭反訴,請求免除其每月支付1萬元子女撫養費的義務。
經濟能力確實下降
經調解每月改付6000元
法官經審理后認為,離婚協議書是當初雙方在公平、自愿的情況下締結的,是意思自治的體現。經查明,壽先生目前的經濟能力確實明顯下降,如何調整撫養費金額成為案件的爭議焦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將撫養費調整到3000元至4000元,將有違締約時的意思自治;若調整到8000元至9000 元,又明顯高于本地實際生活水平。
訴訟過程中,法官又發現,壽先生和蔡女士間的矛盾并非那么激烈,雙方都想給女兒提供良好的生活條件,于是法官當起了和事佬,開始做起調解工作。最終經過調解,壽先生答應自去年6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的子女撫養費共計79166元。此后,壽先生每年支付給大女兒5萬元撫養費,直至其年滿18周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