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父親幾年未支付撫養費。女兒前往討要卻遭到父親現任妻子的謾罵,母親隨即前往討要說法。不料在爭吵中,父親突然倒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審理后認為各方均存在過錯。
17歲女孩張芳的父母于2008年協議離婚,張芳由母親李紅撫養。父親張強每年支付5000元的撫養費。2011年,張強組成新家庭,此后一直拒絕支付撫養費。去年12月,張芳去父親的家中催要撫養費,然而迎接她的是父親現任妻子梅華的謾罵。梅華甚至叫來自己的侄兒對張芳進行威脅,張芳手指還被劃傷,整個過程中張強一言未發。
回家后,張芳將事情經過告訴了母親,李紅隨即帶著張芳沖到張強家中討要說法。情緒激動的李紅與張強、梅華發生爭吵、抓打。突然,張強倒地,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鑒定表明張強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因本次事件刺激誘發心源性猝死。
今年6月,梅華訴至句容法院,要求張芳及其母親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201940元。
法院審理認為,糾紛與張強的死亡存在15%的關聯性。李紅在女兒手被劃傷的情況下,應依法維權,她上門與張強發生吵打,應承擔責任。而梅華明知張強的身體狀況仍與李紅發生爭吵、打斗,也存在過錯。張強未盡撫養義務導致糾紛產生,且了解自己身體狀況而未冷靜處理,亦存在過錯。綜上,應減輕李紅的責任。張芳在本起糾紛中與張強不存在爭執、沖突或其他過錯,所以不承擔責任。據此,法院判決李紅賠償梅華25882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