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支付能力,卻在7年半內拒付小孩撫養費,執行法官規勸時反而態度蠻橫的廖某,日前被大埔縣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日。
廖某與吳某育有一女,后夫妻感情不和,于2007年離婚,約定女兒由吳某負責撫養,廖某則每月支付200元撫養費,至小孩18歲止。不料,廖某卻從未支付過小孩撫養費。2013年7月,吳某向大埔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廖某稱,吳某阻擾其對女兒的探望權而拒付撫養費。對此,法官耐心敦促規勸,但廖某不為所動,反而惡言相向。鑒于廖某的行為較為惡劣,法院遂依法對廖某作出拘留15天的決定。廖某的家屬代為償還部分款項之后,大埔法院依法對廖某解除了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