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小馬先隨父親生活,后又跟回母親,可父親每月支付250元生活費都要拖欠。因教育、醫藥費用激增,小馬訴至法院要求父親增加撫養費。在婦聯法援律師的幫助下,日前,鐘樓法院判決其父親每月支付700元生活費,并承擔一半的教育費和醫藥費。
小馬17歲,4年前父母離異,考慮到父親經濟條件較好,小馬先由父親馬某撫養,母親江某每月支付生活費830元。但馬某對女兒關心不夠,導致小馬逐漸自我封閉,并患上了精神疾病。2012年,江某訴至法院要求撫養女兒,為讓馬某同意,她同意前夫每月僅需支付生活費250元。
即便如此,馬某也分文未付。一個單親媽媽帶著女兒,既要四處求醫,還要請家教補習功課,江某每月為女兒支出的醫藥費、教育費高達1萬多元,幾乎已傾盡所有。萬般無奈下,今年8月,江某向鐘樓區婦聯求助,婦聯對母女倆的遭遇十分同情,找到北京市惠誠(常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輝。
今年9月1日,小馬訴至鐘樓法院,要求父親增加撫養費至1500元/月,父親請來律師應訴。法官對小馬的遭遇表示同情,但因無法查到馬某準確的收入狀況,按照法律規定只能酌情判決,適當增加。邢輝向法官陳述了小馬母女的現實困難,提交了生活支出數額的相關證據,并與馬某律師協商,但多次調解均未果。最終,法院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酌情判決馬某每月支付生活費700元,并承擔一半的教育費和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