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父母的關愛下健康成長。
男孩高,12歲,太原某中學的一名初中生。高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撫養費。
高的父母是1999年登記結婚的,3年后,高出生。高的出生,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歡聲笑語。可是,最終,高的父母還是選擇了分道揚鑣。2004年12月20 日,二人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約定,高由母親劉撫養,父親老高每個月支付撫養費100元,直到高獨立生活為止。
時間過得很快,高漸漸長成了大小伙。隨著物價的上漲,每個月100元的撫養費,顯然不能滿足高基本的學習和生活支出。高的母親沒有固定收入,高提起訴訟,要求父親增加撫養費至每月1000元。
老高說,離婚時約定的撫養費是每月100元,后來孩子長大了,物價也漲了,他主動把撫養費漲到了每年2000元。老高說,自己每個月的工資只有1261元,還得照顧73歲的老母親,再高的撫養費他承擔不起。
法院認為,高是老高和劉的婚生子。老高和劉離婚時,雖然約定每個月支付的撫養費為100元,但這一約定,并不妨礙高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的合理要求。老高的實際收入為每個月1261元,法院酌定老高以月收入的30%,也就是每月378元支付兒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