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某跟前夫全某離婚后發現已懷孕一個月了,于是要全某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全某卻稱既然已經離婚了,孩子就跟他沒啥關系了。香坊區法援中心律師對二人進行調解。
跟全某離婚后沒多久,馮某感覺身體有些不適,總是干嘔,胃口也不是很好,去醫院一檢查才知道是懷孕了。馮某思量再三,決定留下這個孩子,并打算管全某要撫養費,但全某一口回絕,并表示離婚協議上并沒有給孩子撫養費這一條,而且現在兩人已經離婚,孩子應該由馮某一人照顧,不該再管他要錢。
律師說法
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全某和馮某的孩子雖然在父母離婚后出生,但其合法權益仍然受到法律保護,離婚并不能改變父母子女間的關系。因此,父母雙方離婚后,仍然有平等負擔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是強制性的無條件義務。全某以孩子是離婚后出生為由而不愿意承擔撫養義務于法無據。經過法援律師調解,全某答應每月支付一千元的撫養費給馮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