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某與妻子劉某離婚后,本應按月給付前妻1000元作為孩子撫養費,但在法院民事調解書生效后,他卻一直拒絕履行,拖欠22個月共22000元撫養費。東城法院受理該案件后,執行法官即向伊某郵寄送達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并多次撥打對方手機,均無人接聽。
北京晨報訊(記者 岳亦雷)伊某與妻子劉某離婚后,本應按月給付前妻1000元作為孩子撫養費,但在法院民事調解書生效后,他卻一直拒絕履行,拖欠22個月共22000元撫養費。
東城法院受理該案件后,執行法官即向伊某郵寄送達執行通知、報告財產令,并多次撥打對方手機,均無人接聽。劉某反映,伊某已不在原住址居住并辭掉工作,故意規避執行。經承辦法官多方努力,終于掌握伊某行蹤,并于2015年1月14日將其拘傳至法院,伊某到庭后仍稱履行不了義務。東城法院遂對伊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此期間,伊某認識并承認錯誤,通知其家人將全部案款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