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的一天,小連(化名)在地里干活時接到一個電話,小連聽完電話才知道事情的原委:電話是縣法院法官打來的,說的是丈夫小姜與人同居時生育了一子,現在孩子的母親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姜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法官要求小姜到法院領取相關訴訟材料,因無法聯系到小姜,要求小連提供小姜的聯系方式。
小連系1997年與小姜結婚的,早些年聽說丈夫與別人生育了一子,但她以為那只不過是傳言,現在法官找上門了,這事絕對沒假,想到這里,小連心里有說不出的滋味,好端端的家庭,丈夫竟然做這種事,這顯然是對婚姻的不踏實。第二天一大早,她即來到了法院,法官告訴她:丈夫小姜是2002年在浙江省寧波市打工時與池州市的女青年王某同居過,2003年8月,王某生育一子,后一直隨王某生活,孩子今年12歲了,各項生活及學習費用不斷增多,王某稱自己無力撫養孩子,要求小姜必須承擔起做父親的責任。聽到法官的一番話,小連沉默了一會,她對法官說:“孩子是無辜的,怪也只能怪大人的不檢點,既然事情到了這種地步,給付撫養費是應該的,我作為女人和母親,也知道王某這么多年來的不容易。”小連的一番話讓法官很動容,承辦法官從她的話里了解到一個女人的善良,于是決定對此案進行深入的調解,力爭在心平氣和的情況下解決糾紛。
開庭那天,小姜依然沒有露面,他委托其妻子及姐夫來到了法院,妻子小連向法官提出,如果對方愿意調解,請求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一次調解。承辦法官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案件直接進入調解程序,經過一番細致地工作,王某要求小姜每月承擔孩子的撫養費500元,并對2015年之前的撫養費給予一定的補償。小連說,自家的經濟條件一般,如果王某提出過高的要求,自己將難以負擔,但可以作為適當的補償過去的撫養費,經過一下午的調解,最終小連與王某達成了一致意見,小姜從2015年元月份起每月支付王某孩子的撫養費500元,此外,小姜還一次性支付王某2015年之前的撫養費32000元,調解后第五天,小連將32000元送到了法官手里,一起非婚生子的糾紛圓滿劃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