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5年了,當媽的從來沒有給過生活費。”孫先生通過媒體,他與妻子是在2009年離婚的,當時他們的兒子才2歲,法院判決兒子由孫先生撫養,孩子的母親每個月支付200元的生活費。可是孩子的母親從來就沒有給過。
“現在孩子慢慢大了,花銷也大了,我一個人實在是困難。”孫先生說,2013年4月份,孫先生到法院起訴前妻,6月份法院作出判決,孩子的母親需要每個月支付400元生活費。然而,孩子的母親依然不支付。
媒體從法院了解到,孩子的母親曲女士幾乎沒有可執行的財產,而且曲女士沒有正式工作,目前法院工作人員正在積極協調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