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丈夫邱某“人間蒸發”,四年多時間不見蹤影,家住韶關市翁源縣的張女士經報警查無下落后,向法院申請宣告丘某死亡??僧敺ㄔ鹤鞒鏊劳雠袥Q之后,丈夫丘某卻于不久后忽然“復活”,向法院提起與妻子離婚的訴訟。而妻子張女士主張法院判決丘某返還6年多來撫養兩個小孩近6萬元的撫養費獲得支持。
根據原被告雙方的陳述,原告丘某與被告張某于1994年結婚,次年生育一子。2002年開始,因妻子張某懷疑丈夫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關系,二人開始不斷發生爭執,夫妻關系開始出現裂痕。2006年夫妻二人又收養了一個女兒。
2008年3月,妻子張某發現丈夫丘某竟與其他女性在外同居,氣急之下開始大吵大鬧。丈夫丘某隨后帶著同居女性“人間蒸發”,從此杳無音信。妻子張某多方尋找丈夫無果,于2009年5月報警求助,但仍未尋找到丘某的下落。
2013年3月,因丘某下落不明已滿4年,失蹤時間達到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宣告死亡的年限,張某向翁源縣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丘某死亡,法院于2014年4月作出宣告丘某死亡的判決,丘某的戶口隨后也被注銷。
2014年9月,丘某因戶口被注銷產生諸多不便,終于“復活”重現,并向法院申請撤銷其死亡宣告。丘某的撤銷死亡宣告申請獲得法院批準之后,又一紙訴狀將妻子張某告上法院,要求與她解除婚姻關系。
法庭上,原告丘某指責妻子、被告人張某性格暴烈,無法溝通,又稱張某宣告其死亡的行為“極其惡毒”,不可原諒,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被告人張某則辯稱,原告丘某出軌在先,失蹤前后長達6年半時間,其間對家庭不聞不問,如果原告能夠補償失蹤期間應支付的兩個孩子的撫養費,自己同意離婚。
翁源縣人民法院一審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6年,被告人也表示已無和好可能,符合《婚姻法》規定準予離婚的情形;關于雙方子女撫養問題,因長子已成年,可由其選擇跟誰生活,次女因長期跟隨被告生活,應判歸被告撫養,但原告需依法支付撫養費至次女年滿18周歲;被告提出原告需負擔失蹤期間孩子撫養費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依照當地生活水平,酌情定為兩個孩子每月800元,合共5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