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兒子的爺爺因為嫌她撫養費給得太少,多次阻撓她看孩子,每次想孩子,她只能跑到學校門口遠遠地看兩眼。嫌撫養費少,就不讓看孩子嗎?
案例 為了隔離母子二人偷換兩次小飯桌
從2013年開始,隨著夫妻二人分居,高女士的婚姻就已經到了崩潰邊緣。高女士說,從那時起,她便帶著孩子回到娘家住,起訴前夫離婚,并要求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可是官司一波三折,遲遲判不下來,兩人就這么耗著。直到去年,前夫又起訴她,要求離婚,并跟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那就離了吧,總這么耗著也不是回事兒。孩子跟著親爹也不會吃虧,我以后常來看看孩子,盡量彌補一下吧。”高女士這么一想便妥協了,忍痛割愛,放棄了兒子的撫養權,每個月向孩子支付200元撫養費,同時獲得探視權。
讓高女士沒有想到的是,離婚后,想跟孩子坐在一起吃頓飯、談談心竟成了奢望。她說,孩子的父親工作比較忙,就把孩子交給了爺爺奶奶照看,因為離婚時兩家鬧得不愉快,爺爺奶奶心里有氣,加之他們認為撫養費給得太少,“你想見孩子,就偏不讓你痛痛快快見。”
高女士說,每次她去看孩子,爺爺奶奶都要守著,不讓走出家門口,“那種感覺就像被監視一樣,跟孩子說個知心話都不行。”
無奈之下,她便去兒子的學校和小飯桌,希望能跟孩子多交流一下感情。小飯桌的老師見她可憐,剛開始也會讓她帶孩子到別處吃頓大餐,可是有一次爺爺發現后暴跳如雷,差點跟小飯桌的老板干起架來,堅決不同意高女士將孩子帶出小飯桌。此后,高女士想兒子了,只能去校門口或者小飯桌看兩眼。
再后來,為了不讓高女士見,孩子的爺爺為其換了兩次小飯桌,高女士繞學校好幾圈才又找到兒子。
律師 不能因撫養費少就不讓看孩子
“判決書上寫著,離婚后我有探視權,他們憑什么百般阻撓?每個月200元的撫養費,那是法院判的,作為一個母親,去看看自己的孩子,有錯嗎?”高女士說。
撫養費給得少,影響對孩子的探視權嗎?山東明湖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純清說,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見,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
“探視權屬于身份權的范疇,是基于父母子女關系而享有的身份權,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離婚而產生的一種身份權,它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孩子母親有探視權,不能因撫養費低不讓母親探視。”劉純清說。
那么,如何主張和行使自己的探視權呢?劉純清說,婚姻法第38條第2款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必須像主張解除夫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樣,主張行使探視權,要求與解除夫妻關系、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一并解決,并一同寫入法律文書中,作為日后行使探視權和履行協助義務的依據。
提醒 探視權發生糾紛可單獨提起訴訟
在跟孩子的父親和爺爺奶奶多次交涉未果之后,高女士向法院申請執行,滿足其探視權,“可是法官說,你們當時沒訂協議講好怎么探視,我們也沒法給執行啊!”
這可愁壞了高女士,“難道我們娘倆兒就注定咫尺天涯?這樣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好啊!”
“判決沒說清,可以另行起訴。”劉純清支招說,離婚時,夫妻雙方未就探視權提出請求,而在離婚后發生探視權糾紛的,可以“探視權糾紛”為由,單獨提起訴訟。“另行起訴時,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頻次等,務必寫清楚,這樣法院更易執行。”
上面我們說了,不能因為撫養費少而不讓看孩子,那么在哪些情況下,將被剝奪探視權?劉純清說,存在以下情況,相關人員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依法裁定中止探視權:一是權利人多次采取非協議或非法院判決的時間和方式濫用探視權,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學習造成嚴重影響的;二是權利人在行使探視權時,采取打罵、虐待子女,使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學習造成嚴重影響的;三是權利人具有其他原因(如權利人患有易傳染疾病等),不能正常行使探視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