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子、老伴相繼去世后,年過七旬、無力獨自撫養孫子的張老太將前兒媳告上法庭。日前,歙縣法院依法審結該案,及時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張老太兒子與江某原是夫妻,7年前因感情破裂離婚,婚生子由張老太兒子撫養,江某每月支付撫養費。離婚后不久,張老太兒子因病離世,孩子一直隨張老太夫婦生活。2014年11月,老伴也因病去世,而張老太無經濟來源,成了村里的低保戶,祖孫二人難以度日。張老太多次提出讓江某承擔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但江某總是拒絕。無奈,張老太將江某告上法庭,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江某辯稱,張老太提出的撫養費,她承受不了,愿意按法院調解書規定的支付。此外,前夫生前與自己積怨較深,原告方以前也不讓自己看小孩,以至小孩到現在都不認識自己。如果小孩交由自己撫養,跑掉怎么辦?案件審理中,雙方意見分歧較大,調解未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前夫去世后,直接撫養孩子的條件喪失。江某作為母親,為第一順序監護人,江某未有證據表明沒有監護及撫養能力,因此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孩子由生母江某撫養教育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