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執行法官的傳喚與教育,這位姓覃的爸爸流下了淚水。淚水中有對自己行為的悔恨、對女兒的愧疚、還有著第一段婚姻給他留下的苦楚。“離婚后,我女兒就再也沒有回來過,她奶奶一直很想她。”
1996年,覃先生與前妻劉某相識結婚,次年生下女兒小覃。覃先生性格較為內向,而劉女士則是外向型,兩人在一起生活后總是磕磕碰碰。
2007年,兩人決定離婚并到民政局辦理了相關手續,約定小覃由劉女士撫養,覃先生則按照小學階段2000元/年、初中階段3000元/年、高中階段4000元/年、大學階段5000元/年的標準支付撫養費。
離婚后前幾年,覃先生每年都按時支付了撫養費。時間一長,見女兒過年過節都不回來看看年邁的奶奶,覃先生就有了點想法。
2010年,覃先生再婚并生下一子。因忙著結婚生小孩的事,他將支付撫養費一事忘了。在過了約定時日兩個月后,前妻打電話來了。
“平時都沒得個電話,拖兩個月就來電話了,我當時沒理她,可沒想到她居然跑到我家里,趁我不在家打了我現在的妻子。我妻子是外地人,人很老實,就這樣被她打了,想想就氣,所以后面一直沒給撫養費。”覃先生忿忿地說。
今年上半年,小覃將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償付拖欠的10000元撫養費,一次性支付自己至18周歲(即至高三畢業)的撫養費6000元,法院依法支持了小覃的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后,因覃先生未按判決書履行,小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向覃先生寄送了執行通知書,但因其一直在外務工,家人收到后也未引起重視,沒有及時通知其回來履行義務。
7月底,在得知覃先生回家的消息后,執行法官立馬將其傳喚至法院。在執行法官的釋法明理與耐心勸導下,覃先生終于認識到自己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義務的錯誤性,并也認識到自己因為與前妻的矛盾而不給女兒撫養費,也是對女兒的嚴重不負責任。
最終,覃先生與前妻(女兒的監護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按該協議全部履行完畢,該案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