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案件,拖欠女兒撫養費的被告人朱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朱某未提起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2011年12月,朱某因拖欠女兒撫養費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其支付撫養費76500元。2012年6月,法院向朱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并于9月查封其汽車1輛,責令其限期交車。法院調查到同期朱某銀行賬戶有多筆資金往來,但朱某始終沒有支付撫養費,也未履行交車義務。2014年8月13日,朱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5年6月5日宜興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朱某已全部履行了法院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朱某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朱某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已全部履行民事判決,并在庭審中能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為了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2014年以來,宜興法院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執罪案件22件,其中刑事立案6件,進入刑事偵查程序16件,已刑事拘留4人,上網追逃2人。朱某案即為該院今年判處的首例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案件,有力的震懾了“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