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坡區法院依法對擾亂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陳某采取了司法強制措施,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
2015年年初,陳某與劉某因感情不和,一紙訴狀將這起離婚糾紛訴至東坡區法院,承辦法官依法做出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且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子女撫養問題做出了處理。案件上訴期屆滿前,雙方都沒有提出上訴,民事判決生效。
判決生效后,陳某卻以承辦法官判決不公平,前夫劉某不支付女兒生活費為由,要求法官給付子女生活費。在其無理要求被拒絕后,陳某多次糾纏承辦法官,經法院領導屢次勸說后仍拒不配合,公然在法院辦公樓大廳大聲喧嘩,甚至出言不遜、惡語傷人,嚴重擾亂了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東坡區法院遂采取強制措施,對陳某進行懲戒,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
后因陳某已深刻認識到錯誤,東坡區法院依法對其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隨著依法治國理念的全面推進,群眾法治觀念日漸增強,懂得積極向各級有關部門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個別群眾在遇到問題后急于求成,采取諸如侮辱謾罵、堵路堵門、游行示威等非理性過激方式,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法官建議:“采取極端做法絕不會讓問題得到根本有效的解決,在表達訴求時,任何人都要遵守相關規定,通過正當的渠道反映問題,在法治軌道內理性表達訴求,才有益于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