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問:您好!我和老婆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多時。婚后我們生育了一個兒子,今年12歲,一直跟我母親一起生活。我老婆喜歡打麻將,也沒有怎么管過孩子。因此,我們協議離婚時,我堅持兒子跟我一起生活,無需他媽媽支付撫養費。但她堅決不同意,說孩子一定要跟她一起生活,否則就別離婚了。我兒子很懂事,他跟奶奶說,他可以跟媽媽一起,想爸爸和奶奶了,自己會回來看我們。我不會虧待我兒子,即使他跟他媽媽在一起,我也會貼補兒子的??勺罱趨f商兒子撫養費的時候,他媽媽提出一個月要我支付4000元,我覺得太高了,她是想拿我的錢去做賭資。請問,法律有沒有規定小孩子的撫養費怎么給?
律師:答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您可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結合您兒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