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利津縣人民法院對一名轉移隱匿財產拒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狠心父親采取了拘留措施。
季某與董某均系離異,經人介紹認識后于2004年3月4日依法登記結婚,求子心切的季某不顧家人反對,于同年10月25日生育一子,取名董小某。2009年4月季某與董某因家庭瑣事發生口角,季某一氣之下帶著董小某回了娘家。其間,董某及家人多次到季某娘家做和好工作,性格執拗的季某均未答應和好。
2010年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董某離婚,法院認為兩人再婚不易且育有一子,不應草率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2011年季某再次起訴要求與董某離婚,庭審過程中董某提出可以離婚,但若董小某跟隨季某生活,則董某因需撫養與前妻生育的女兒,無力支付董小某的撫養費,如果董小某跟隨董某生活,則不需季某支付撫養費。法院認為董小某在董某與季某分居期間一直跟隨季某生活,改變環境不利其生活、成長,故季某要求撫養董小某并由董某支付相應撫養費的訴請得到了支持。判決生效后,季某帶著董小某到新疆謀生,而董某一直拒不支付撫養費。
2015年5月,季某將董小某留在新疆,不遠萬里趕回利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董某應付的撫養費。法院立案后,執行干警經過多方走訪調查發現董某所在的村里有高速路占地補償款近期發放,執行干警兵分兩路,一方面全面查控董某的銀行存款賬號,經過對縣內多家銀行十余次查詢未發現其大額存款及領取占地補償款的賬戶;另一方面聯系董某所在村委會協助扣留董某的占地補償款,然而村委會負責人以開會、外出等理由推脫,等執行干警與村委會負責人見面時發現,董某已以現金形式領走董某及其女兒的土地補償款共計4萬元。執行干警傳喚董某到庭后,董某以無力履行為由拒不支付撫養費,并矢口否認其領取土地補償款的事實。執行干警考慮到其照顧未成年女兒的事實未對董某采取強制措施,對其進行耐心細致的明理釋法和警示教育后,限定時間要求董某主動履行,奉勸其不要因為兩人之間的矛盾而遷怒于孩子,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到期后,董某不但未主動履行其法定義務反而拒絕到庭,執行干警果斷采取拘傳措施,將在家門口拉家常的董某拘傳至法院。董某到庭后,態度一如往常,仍以無力承擔為由拒不支付撫養費,并聲稱其領取的占地補償款都已還債。執行干警對董某及其家人做了最后的勸說工作也無濟于事。針對董某拒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并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法院遂作出了對董某拘留十五日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