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屢見不鮮,隨之而來產生的各類問題也逐漸凸顯,尤其是一旦分手,將會產生財產分割、遺產繼承和撫養等方面的糾紛。近日,欽南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撫養權糾紛案件。
原告梁某與被告張某相識相戀后開始同居,后原告生育非婚生子張X。原、被告雙方在同居生活期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口角并導致打架,2014年9月,雙方分居,張X隨原告生活。2015年1月7日,原告梁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非婚生兒子張X由其撫養,被告張某按月支付500元撫養費至張X年滿十八周歲。
法院認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原、被告雙方同居生育了非婚生兒子張X,依法享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張X出生后隨原告生活較多,原、被告雙方分居后隨原告生活并形成了固定的生活習性,張X現隨原告生活在市區,有較好的生活學習條件。況且原告工作較穩定,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撫養張X。原告請求每月由被告支付撫養費500元,由于被告在家務農,經濟能力較差,法院予以適當支持被告每月支付兒子撫養費400元。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判決非婚生兒子張X由原告梁某撫養,隨原告梁某生活,被告張某按月支付張X的撫養費400元給梁某,直至張X年滿18周歲,定于每月的15日前支付;被告張某在不影響張X生活學習的情況下,每月可以探望張X一次。
法官提醒:非婚同居關系不受我國法律保護,不能產生婚姻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沒有法律保障,非法同居所生子女會存在沒有生育指標、上戶口難等一系列問題,這將不利于子女今后的生活和發展。因此,男女雙方應該正確地對待婚姻、家庭問題,主動提高雙方的法律意識,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這樣才能更有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長和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