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龍今年14歲,父親老李是香港商人,但他跟隨母親王女士居住在深圳的一個小區里。王女士今年41歲,比前夫老李小7歲,這一次,她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狀告前夫老李,要求對方支付上百萬元的撫養費。王女士說,小龍是她與老李的婚生子,9年前夫妻感情破裂,雙方離婚。當時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兒子小龍由王女士撫養,而老李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5000元。協議書中的第一條還約定,上述費用要一直支付到小龍成年為止。另外雙方還約定,房產全部歸王女士所有,債務全部歸老李承擔。但是,離婚之后,老李并沒有履行協議,沒有按約定支付撫養費。小龍和王女士起訴認為,老李沒有支付撫養費,違反了協議約定,請求法院判令老李支付拖欠的撫養費共計數百萬元人民幣。老李則答辯說,離婚協議是他與前妻王女士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離婚后自己經濟狀況發生變化,而且因心肌梗死住院治療,現在已經無法按當時的協議支付撫養費。法官指出,由于老李未舉證證明其離婚后的經濟狀況變化及每月的收入,而且他也沒有與原告協商變更撫養費,因此,老李的辯解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認定老李與王女士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協議,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履行。但是,老李未能按協議書的約定履行。現在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按協議書約定,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離婚家庭,孩子撫養費給多少合適?對此,一是要考慮子女實際需要,二是要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三是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第一種情況是針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收入的20%-30%計算支付撫養費。如果要撫養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總額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被撫養子女一方發現撫養方的父(母)有虛報、瞞報收入的,可以申請法院調查。第二種情況是無固定收入的,比如自由職業者、現金流比較多的生意人,可參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等數據作為計算撫養費的依據。支付比例和第一種情況一樣。律師建議:為了防止拖欠不付或拒付撫養費,在離婚時應將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辦法明確具體地寫進離婚協議或者離婚調解書中,便于以后執行。另外,撫養費無論多少,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變化,適當作出改變。改變的途徑有兩個,一是通過雙方協商,二是到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