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和王某在2003年結婚成為了夫妻了,因為性格不和,在2008年兩人選擇了離婚了。剛剛離婚不久王某發現了自己懷孕了,她稱孩子是通過人工授精的,眼看前妻懷上了自己的孩子,陳某選擇了2009年初選擇了復婚。
因為孩子的出生,夫妻兩人生活看上去充滿的了希望。就在2014年的時候,兩人的婚姻再一次走到盡頭,因為感情破裂,兩人在2014年7月到越秀區法院調解離婚了。在離婚前,陳某就覺得孩子可能不是自己親生的。
在今年陳某和王某因為孩子的事情再一次有了交集,王某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了越秀區法院稱,離婚之后,陳某從來沒有給孩子生活費,于是向法院起訴了要求,陳某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3000元,每年還要遞增。
在法院中王某和陳某兩人激烈的辯論,于是陳某申請進行親子鑒定,結果出來之后,猜想終于被證實了孩子果然不是陳某親生的。法院審理認為孩子和陳某并不存在親自的關系,陳某和王某已經離婚了,孩子又王某攜帶撫養,無需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