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問:我和我老婆結婚有8年了,生有一個女兒。8年來,我們經常吵架,有幾次都想離婚,都是看在女兒年幼的的情形下,才一直共同生活到今天。前幾天,我們又大吵了一次,我們覺得這樣下去是相互折磨,都愿意離婚,女兒由我老婆帶著,但是我們在子女的撫養費上難以達成一致協議。我的工資是5000元。我老婆要我出2000元撫養費給她,我覺得這個數額太高了,請問如果訴訟離婚法院會判我支付多少撫養費?
答:根據最高院審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具體到本案中,你的月收入在5000元,一般按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即每月給付1000元至1500元,除非你能證明你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降低撫養費,否則法院一般會按照1000元至1500元的數額確定你應支付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