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中約定由一方支付撫養費,但該方未履行,另一方可否憑離婚協議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如雙方的離婚協議已經公證,且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承諾自愿接受強制執行,公證機關就撫養費的給付已經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則當事人可憑該公證的離婚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雙方的離婚協議未經公證,或離婚協議雖已經公證,但就撫養費的給付問題未經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力,則當事人不能依據該離婚協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索要撫養費。應當注意的是,撫養費訴訟的原告應當是未成年子女。
2、強制執行的辦法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 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