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趙某因感情問題與女同事發生口角后將其殺死,被判處死緩,妻子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且變更自己為女兒保險的投保人和受益人。近日,延慶法院審結這起離婚糾紛案,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王某與被告趙某經人介紹相識,于2004年登記結婚,于2005年生育女兒趙小某。在共同生活期間,原、被告為女兒趙小某在平安保險公司上了一份平安鴻鑫終身壽險(分紅型)的保險,交費期限為20年,保單注明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均為被告趙某。婚后被告在北京工作。2006年10月,被告與女同事齊某因感情糾葛等問題發生ì盾后,在宣武區大柵欄三富胡同將齊某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刺死。2007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現在監獄服刑。2008年2月,原告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趙某離婚,同時要求撫養子女、分割共同財產,因被告不能履行交費義務,請求依法裁決由自己履行該保險的交費義務,同時享有權益。 被告趙某因服刑不能到庭參加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詢問被告同意離婚,亦同意女兒由母親撫養及變更保險內容。關于共同財產,被告表示若原告想要就拿走,自己無異議。 法院認為,婚姻的維系以感情為基礎,雙方雖系自主結婚并生育子女,但因被告刑期長,不能很好履行夫妻及撫養義務;原告要求離婚,經詢問被告亦同意離婚及其他訴訟請求,法院應準予離婚;雙方認可的子女撫養及財產的處理均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予確認。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及家庭穩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