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民事訴訟費用怎么計算?是不是在訴訟中主張的費用越多或牽涉的經濟糾紛數量越多,按比例要繳納的訴訟費就越多?還是按最終判決的經濟量來作為計算基礎?以下訴訟費計算公式(速算表)根據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確定。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訴訟保全申請費(每件不超過5千元)
標的額 費率 速算增加額(元)
1000元以下 0 30(每件)
1千元-10萬元 0.01 20
10萬元以上 0.005 520
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執行費(速算表)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
3、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400元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7400元
5、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