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娶了李女士后發現對方患精神疾病,認為女方是故意隱瞞病史而騙婚,他起訴到法院。近日,經順義法院調解,張先生給付女方5萬元經濟幫助后成功離婚。
張先生訴稱,他是經人介紹認識的李女士。因女方年齡比他大三歲,在女方家人催促下很快就結了婚。婚后他發現李女士性情暴躁,一個月后得知她患精神疾病。張先生認為,李女士及其父母故意隱瞞精神病史并欺騙他趕緊結婚,雙方協商后都同意離婚,但在辦理離婚手續過程中,民政局工作人員發現李女士精神有異常,故未辦成離婚手續。他因此起訴要求離婚,稱雙方無任何感情。
開庭時,李女士的父母稱,結婚后才發現女兒得病。他們要求張先生給自己女兒看病,不同意離婚。
經法院調解,李女士的父母表示,同意離婚的前提是必須給李女士經濟賠償。張先生為了達到離婚目的,表示愿意給李女士一次性經濟幫助5萬元。李女士的父母最終同意了張先生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