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睦的家庭建立在夫妻雙方彼此信任、相互依賴和共同付出的基礎之上,若一方未能承擔家庭的責任,就會導致安全感失衡,進而雙方缺乏信任。近日,涇縣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妻子王某懷疑丈夫駱某在外與他人有私情,但卻無法舉證證明,最終法院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駱某與王某在2003年外出打工時相戀,后駱某入贅王某家,兩人開始同居生活,在2007年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兩人先后于2004年、2011年生下一雙兒女。但婚后王某發現駱某比較花心、不思進取,總是在外吃喝玩樂,而且給王某和婚生子女的生活費很少,導致王某對駱某逐漸產生不滿。2014年4月,王某接到一陌生男子的電話,說駱某與其妻有染。不堪忍受的王某聯想到以往的生活,便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中,王某訴稱駱某在外吃喝玩樂,并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駱某對此予以否認,王某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必須承擔不利后果。法院依法判決不準離婚,法官也叮囑駱某,以后要認真反省,改正不足,積極承擔起對家庭的責任,夫妻之間加強溝通、互諒互讓、互相信任,希望雙方能夠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