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老公未達法定婚齡,我達到了法定婚齡,二人僅按照傳統習俗舉辦結婚儀式,未辦理結婚登記。迎娶前男方知悉我患有甲狀腺疾病,一個月后,我被診斷為甲狀腺癌,現男方起訴離婚,法院會怎么處理。
臨川羅湖 趙某
答:按照《婚姻法解釋一》規定,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若你倆是去年舉辦結婚儀式的,屬于上述第二條九四年以后的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情形,法院會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作者單位: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