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妻子黃某是廣西人,其丈夫劉某是常山縣招賢鎮人,比黃某大11歲。兩人于2000年1月相識,并于2000年3月登記結婚。不久,女兒的出生令這個家庭充滿歡樂,劉某十分珍惜這樣的生活。
2009年10月,黃某外出務工,此后未再回家。兩個女兒的生活均由劉某照顧,妻子也曾寄錢回家用于女兒讀書等支出。
2014年2月,黃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認為雙方已經沒有感情,并希望法院判決婚生女兒由原、被告各撫養一個。丈夫劉某堅稱雙方感情良好,不同意離婚。隨后,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感情雖有隔閡但未破裂,駁回了原告黃某的訴訟請求。
今年3月下旬,下定“決心”的黃某又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上門了解被告劉某的情況,劉某家人哭訴其已于一個月前意外離世。法官經向村委會及鄰居調查核實,確證劉某已經去世,遂依法裁定終結此案訴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自動終結,無須再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