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老公會賭博,每個月工資都莫名其妙的沒了,對家人的勸說總是屢教不改。還老是編理由騙著我還有他的家人,我已經和他分居快一年了,他家中有事總聯系不到他,他經常把手機關機或是設置別人都打不進去,只有等他上班打他同事電話才找的到他,我本來想和他協議離婚的,但是他總是口頭答應卻總在拖延時間,還給我寫過保證書但卻沒有履行過。我現在很苦惱,正常的工作生活都受到影響。
滬律網福建福州錢亮律師回復:
如果認為婚姻關系已經破裂,無法維系,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的話一般是向被告戶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訴,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告最近一年都在一個地方的話,可以向當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知識拓展:
婚姻法對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管轄問題: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