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于先生今年40歲,和妻子張桂俠已經分居18年,一直沒辦離婚手續。
1996年7月,二人在親戚的介紹下結為連理。1997 年2月份開始,于先生和妻子因性格不合分居,年末兩人簽了協議離婚。就這樣,于先生和妻子各自生活,但是戶口本上婚姻狀態那一欄一直是“已婚”二字。今年 3月份,考慮到女兒馬上高中畢業,于先生也想開始新的生活,且在一些需要夫妻同時簽字的事情上,都因為找不到妻子而做不了。
讓他始料未及的是,給妻子張桂俠打電話,對方稱已經離了婚,查找其戶口本信息,戶口本婚姻狀況一欄已變成“離異”,這讓于先生很詫異,于是開始四處辦理離婚手續,再給妻子打電話,電話就變成關機。到區人民法院訴訟,對方稱需要所在社區和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但是到跑了來來回回好幾趟,證明也沒開明白,這讓他犯了難,難道一直聯系不上,婚就離不了嗎?
對此,律師說,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是雙方到婚姻登記處解除婚姻關系,二是一方下落不明時,或通過其他方式找不到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發布公告,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告之。據所在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于先生需攜帶訴訟狀和結婚證到法院立案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