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和張某于1997年經人介紹相識并結婚,1998年生一兒子,2004年又生次子。隨著生活開支加大,2005年,夫妻為了掙錢,兩人從農村到達州萬源市城里打工。張某在城里靠下苦力,幫別人搬運東西掙錢,直到今年7月才因病停止工作。丈夫羅某靠家庭出資入股一家喪葬服務公司,每月能賺幾千元。
由于羅某在外忙生意,張某在他人的慫恿下,漸漸懷疑自己丈夫有婚外情,限制正常夫妻“房事”次數,實行每月3次。今年8月,羅某看中了萬源城里一套房屋,交了定金2000元,但回家與張某商量,張某堅決不同意。爭執中兩人發生抓打,張某一氣之下用火鉗擊打丈夫。見妻子如此兇狠,羅某用菜刀割傷自己手腕,張某見丈夫流血不止,便送醫院治療花去近2萬元。除此之外,還經常就讓娘家親戚幫忙“收拾”丈夫。
丈夫起訴要求離婚法官調解夫妻和好
羅某感到妻子太無情,遂告至法院,要求離婚。張某在法庭上陳述道:“日子稍微好過點,可丈夫回家就經常找毛病,鬧得家庭不和,大兒子干脆不讀書了,小兒子讀書成績挺好,我怕這樣鬧下去,小兒子也不好好學習,整個家就毀了,我不同意離婚。”
經法院調解,法官針對他們都是善良淳樸的務工農民,講解兩個兒子都在成長,需要父母的關愛;針對他們夫妻雙方對夫妻生活的無知和誤解,講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間有忠實的義務,應當相互理解和珍重;并指出張某作為妻子缺少對羅某本人及親人的關心,仗勢娘家人欺負丈夫,實屬不該,夫妻間應相互信任,不應無端猜疑。
通過調解,羅某原諒了妻子,夫妻倆最終打開了心結,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