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注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2)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議》。
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離婚,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另一方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
2、去哪里辦理離婚登記?
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后,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離婚時可以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如戶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戶口所在地辦理。
3、協議離婚要準備什么材料?
辦理協議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4、起草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問題?
(1)離婚協議涉及房產的糾紛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2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擔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妾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2006年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離婚而導致產權變動是否應繳納契稅的爭議,因為該通知也未明確此問題,但從之后實施的情況來看,因夫妻離婚導致產權變動依然是做變更登記手續,仍不用繳納契稅。
(2)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律師應注意,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于這樣寫相對簡單;不利之處在于,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后,即使離婿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因舉證證明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不知道另一方有這些存款時相對困難,所以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師還應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3)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自然美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即代為持有股票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持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持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難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律師可制定必要的條款讓代持人簽字,甚至另行制定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4)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書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A、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成為該公司股東;
B、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5、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A、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B、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C、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D、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E、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6、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小編提醒:夫妻雙上在離婚的時候,可以選擇的方式是協議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小編建議雙方能協議離婚,這樣既不傷和氣,可以使雙方當事人充分的發揮意思自治,又可以減少經濟及時間精力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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