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講,債權人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可以是以下情況:
(1)債權人在領受時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而無法實際領受。
(2)債權人遇到了難以克服的意外情況從而導致了無法受領。比如得了嚴重的疾病入院治療,又沒有可以幫忙代為受領的人。
(3)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甚至與合同的約定根本不符的。
(4)債務人的原因遲延交付標的物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情況。
(5)發生了合同被解除或者被確認無效等等情況。
當債權人拒絕受領并且提出了正當的理由,債務人依法不能將標的物提存。但如果發生了以下的情況,不能認為是債權人是拒絕受領:
(1)債務在履行期間債權人沒有提出履行的請求;
(2)債務履行期限沒有到,但債務人卻要提前履行債務,這時債權人不接受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