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適用范圍,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侵害身體權
對于身體權的侵害究竟以何種方法救濟,最高法院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做了規定,這就是賠償精神撫慰金。侵害身體權,往往不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后果,因而不會有或很少有造成財產損失的可能。對此,以賠償撫慰金作為救濟的主要方法,輔之以財產損失應予賠償的方法,是最好的選擇。
2、侵害健康權
凡是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 無論是否造成殘疾,都應當予以撫慰金賠償。
3、侵害生命權
侵害生命權的后果, 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親屬的喪失。 因此,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親屬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創傷,自不可不給與相當金額,以資慰撫。 請求權人的范圍,以死者死亡時為限,包括胎兒在內。即或請求權人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