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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我和老婆婚后生育了一個小孩,今年已4歲。在孩子1歲多時,妻子離家出走,至今沒有回來過,也從未與家人聯系。我又要上班又要照顧小孩,非常辛苦,所以想重新組建家庭。請問,我怎樣才能與妻子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中相關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結合你和你老婆已分居2年多的實際情況,他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向他的妻子送達應訴通知書和開庭傳票,最后由法院開庭審理后判決離婚。